機關地址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廠商資格摘要
須有土木或結構或水土保持技師簽證並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1.本委託技術服務案以準用最有利標精神辦理,本案擇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2.受理廠商疑議之機關:同招標機關。
3.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信箱,電話02-22918888)南投縣調查站(南投郵政4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
4.受理民眾稽核檢舉單位: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南投縣政府稽核小組(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5,傳真049-2205129) 。
5.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 。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繳交憑據。
8.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廠商設計監造部分之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費率(決標百分比100%),為不合格標。
9.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10.廠商應派代表至現場已備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權利。
11.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2.企劃書評選日期:109年09月28日(一)上午11點。(投標廠商請於是日準備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評選用簡報。)
13.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14.議價時間:本機關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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