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文件每份300元整。(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請寄行政室、親自送達建設課 (551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具合格證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技師法規定合格之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領標方式:1.電子領標:自行上網購買。2.郵購:採限時掛號郵購〈以郵戳為憑,務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件郵資100元整及A3回郵信封〈請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否則造成無法投寄時,其責任由購買人自行負責。〉,逕寄本所行政室。3.現購:請於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建設課洽購,每一廠商最多可領取3份。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標函文件新台幣300元整,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註明收款人:南投縣名間鄉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其他
一、評選內容及注意事項:〈一〉、評選方式:序位法。〈二〉、評審項目、權重及評審標準:總滿分100分。一.1.對本計劃之瞭解(5分)。2.課題探討與對策(5分)(10配分)。二.1.災害勘查計畫(10分)。2.災害復建工程設計理念(10分)。3.監造計畫(10分)(30配分)。三.1.人力規劃及配置(10分)。2.自有相關設備項目及數量(5分)。3.工作流程及期程(5分〉4.其他廠商可協助、配合之工作(5分)(25配分)。四.1.廠商實積、經驗及履約情形(以災害復建工程為主)(10分)。2.公司組織及主要工程人員學經歷〈5分〉〈15配分〉。五.1.價格結構合理性分析〈20配分〉。
二、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或機關通知廠商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三、招標方式: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及書面報價,但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書面報價時,當場改為限制招標。
四、決標方式: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有利標作業手冊取最有利標精神,擇定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後決標。
五、開標日期:106年01月24日9時00分進行資格審查及評審,評審結果之最符合需要廠商,於開標當日14時在本所3樓會議室進行議價。
六、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五條辦理。
七、本案為年度開口契約,契約期間內,如因未有災害發生,無法辦理災害復建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事宜,機關不給付任何費用,契約期滿自動失效。
八、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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