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8交通部觀光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0元
系統使用費
200元
文件代收費
100元
總計
2,3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備妥新台幣2000元整匯票向本所工務課洽領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等相關廠商。
二、非工程會網站登錄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1、須檢附會員證、公司執照、最近2期內納稅證明證件影本各1份、企劃書1式6份。
2、履約期限:(1). 自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包含所有
例假日)完成調查規劃及基本設計
(期中報告)並提送本所審查 。
(2). 30日曆天完成期末報告(預算書圖及
施工規範)提送本所審查(各級審查修
正次數以2次並以每次2日為限,審
查期間不計工期)。
3、投標廠商撰寫投標單時,應力求謹慎,不得有任意
塗改標單之情事,如有塗改,塗改處應加蓋投標者
印章。如發現有塗改處未加蓋投標印章者,即當
場喪失投標資格。
4、以郵購方式寄送投標者,應自行考慮寄送郵件所需
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或郵寄公司等延誤而逾投標
期限,本所概不負責。本所收受標單時間認定,以
公所收發室時間為準。
5、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投領標時間:(詳如工程會招標網站公告)
專人領標:於領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
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
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姓名、
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2000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
(現金恕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
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
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
悉依照「政府採購法」與其子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工程履約期間,須自簽約日或工程開工日起,至工
程驗收完成及決算後為止,服務費用須俟上級補助款核
撥及視南投縣集集鎮公所財政狀況調度支付。
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電子領標廠商須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6、評選地點:本所會議室。
資格審查及評選時間:謹訂於105年 月 日 午 時(詳如工程
會招標網站),辦理資格審查並擇期通知
(詳如工程會招標網站)於本所招標室辦理評選,俟評選
出符合需求之廠商再擇日通知辦理議價。
決標方式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2000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
(現金恕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其他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
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
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
悉依照「政府採購法」與其子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工程履約期間,須自簽約日或工程開工日起,至工
程驗收完成及決算後為止,服務費用須俟上級補助款核
撥及視南投縣集集鎮公所財政狀況調度支付。
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電子領標廠商須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6、評選地點:本所會議室。
資格審查及評選時間:謹訂於105年 月 日 午 時(詳如工程
會招標網站),辦理資格審查並擇期通知
(詳如工程會招標網站)於本所招標室辦理評選,俟評選
出符合需求之廠商再擇日通知辦理議價。
決標方式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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