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育才街16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週二至週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文化服務所具領,每一廠商最多可領取1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育才街166號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規劃設計部分),詳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非屬工程會網站登錄之拒絕往來戶
3.投標廠商應設置計畫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及最近五年內達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或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3)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須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價金之給付除上級補助款依申撥進度付款外,其他由機關自籌財源部分,須配合公庫資金狀況調度付款。
■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本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廠商須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本案應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與相關法令、集集樟腦出張所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提供下載連結於需求說明書)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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