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A.13.6.14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補助機關_2
A.13.6.2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
三、其餘基本資格應與「標單文件」內審查表一致。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若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三、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評估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逾期不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傳載及竄改),投標時需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份者,請主動接露身份。
九、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十、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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