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家具及裝設品批發業或零售業、室內裝修業(E801061)等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業者。廠商須提供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49)2222121轉分機33)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現金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本所秘書室-總務)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2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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