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備妥800元郵局匯票向本所工務課具領,每一廠商最多可領取1份。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工程會網站登載之拒絕往來戶
2.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須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工程履約期限:自通知開工日起120工作天,價金之給付除上級補助款依申撥進度付款外,其他由機關自籌財源部分,須配合公庫資金狀況調度付款。
■開標當日如遇減價或比減價格,廠商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本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納稅證明得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電子領標廠商須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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