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7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7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中包含本採購標的。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本案詳細內容請洽承辦人堯復華,電話:(049)2642175轉307
二、廠商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繳交憑據。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請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招標規範及規格。
六、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八、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
1、依招標文件規定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未依其附註說明勾選者、修改處未蓋章、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依招標文件規定如需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者,該文件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無規定者免附)
3、依招標文件規定如需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者,所附會員證或證明文件於開標日已逾有效期。(無規定者免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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