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經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或其他公私法人。
2.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應附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國民身份証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無上述證件者,得檢附綜合所得稅、地價稅或房屋稅完稅證明或無退票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採下列方式免費索取招標文件:
1.自行前往索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逕向本所(文化課)不具名索取。
2.通訊索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30元郵票(快遞郵資)。
3.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請至http://web.pcc.gov.tw網址自行下載。
以上索取人應自行負責並適切預估索取及填寫、投遞投標文件所需作業時間提前索取,不得以時間不足影響權益為由,要求展延開標時間、補償損失。
(二)廠商遞送投標文件之方式如下:
1.專人送達之地點:草屯鎮公所(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八號)。
2.郵遞寄達之地點:草屯鎮公所(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八號)。
3.收受投標文件:以掛號或快捷向郵局投寄標封或電子投標或專人遞送,並應於招標公告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送(傳)達為憑。
4.投標文件送(傳)達後,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補正投標文件。
﹝標的物地址﹞草屯鎮和興街55號5樓。
﹝使用內容﹞教育機構(補習班)、才藝教室、職業訓練。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決標方式﹞公開招標以最高標者為得標。
﹝其他﹞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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