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9.22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工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費新台幣50元整。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一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自113年01月03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年滿20歲以上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以決標日為簽約日。
4.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5.本案採按日計酬法,每日薪資新台幣1,700元整,每人最高履約費用不得超過新台幣367,20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電話:049-2338161、傳真:049-230154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