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3、21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等業務,並聘有符合本案規定之專業人員者(限建築師),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本所財源拮据,可能無法如期付款,得標廠商請體諒包涵。
2.依據南投縣政府108.11.12投稅消字第1080562214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5.契約預估金額(1)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二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96%,以總工程費110,000,000元計算,委託規劃設計費預估為4,044,480元整。(2)暨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作業費為120,000元整。(3)綜上預估總計為4,164,480元整。
6.本案應於決標日當日簽約。
7.履約期限為(1)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送審部分辦理期限: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送審資料。(主管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並須於主管機關審查意見7工作天內提送修正計畫)。(2)規劃設計部分辦理期限:廠商須於前項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於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到次日或指定之日起45工作天內提送設計預算書圖供機關核定。(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並須於機關審查意見7工作天內提送修正設計預算書圖供機關審查)。
8.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61條決標方式中:「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酬....第二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96%計」,原98%為誤繕。
◎開標過程如下:08:30進行資格審查及工作小組初審,評選會議將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電話:049-2338161、傳真:049-230154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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