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2109 已決標公告

草屯鎮大成街停車場增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作業送審)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決標日:108/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曾智霖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64,480
原始預算
$ 4,164,48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藍燕珠、許淑韻
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3、219
機關代碼 3.76.48.53
單位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聯絡人 藍燕珠、許淑韻
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3、219
傳真號碼 (049)230154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2/09
原公告日 108/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7 17:30
開標時間 108/12/18 08:3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等業務,並聘有符合本案規定之專業人員者(限建築師),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押標金 免。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本所財源拮据,可能無法如期付款,得標廠商請體諒包涵。 2.依據南投縣政府108.11.12投稅消字第1080562214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5.契約預估金額(1)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二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96%,以總工程費110,000,000元計算,委託規劃設計費預估為4,044,480元整。(2)暨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作業費為120,000元整。(3)綜上預估總計為4,164,480元整。 6.本案應於決標日當日簽約。 7.履約期限為(1)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送審部分辦理期限: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送審資料。(主管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並須於主管機關審查意見7工作天內提送修正計畫)。(2)規劃設計部分辦理期限:廠商須於前項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於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到次日或指定之日起45工作天內提送設計預算書圖供機關核定。(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並須於機關審查意見7工作天內提送修正設計預算書圖供機關審查)。 8.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61條決標方式中:「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酬....第二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96%計」,原98%為誤繕。 ◎開標過程如下:08:30進行資格審查及工作小組初審,評選會議將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電話:049-2338161、傳真:049-230154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7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藍燕珠、許淑韻
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3、219
機關代碼
3.76.48.53
單位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聯絡人
藍燕珠、許淑韻
聯絡電話
(049)2338161#213、219
傳真號碼
(049)230154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2/09
原公告日
108/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7 17:30
開標時間
108/12/18 08:3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等業務,並聘有符合本案規定之專業人員者(限建築師),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押標金
免。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本所財源拮据,可能無法如期付款,得標廠商請體諒包涵。 2.依據南投縣政府108.11.12投稅消字第1080562214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5.契約預估金額(1)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二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96%,以總工程費110,000,000元計算,委託規劃設計費預估為4,044,480元整。(2)暨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作業費為120,000元整。(3)綜上預估總計為4,164,480元整。 6.本案應於決標日當日簽約。 7.履約期限為(1)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送審部分辦理期限: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送審資料。(主管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並須於主管機關審查意見7工作天內提送修正計畫)。(2)規劃設計部分辦理期限:廠商須於前項變更多目標使用計畫於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到次日或指定之日起45工作天內提送設計預算書圖供機關核定。(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並須於機關審查意見7工作天內提送修正設計預算書圖供機關審查)。 8.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61條決標方式中:「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酬....第二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96%計」,原98%為誤繕。 ◎開標過程如下:08:30進行資格審查及工作小組初審,評選會議將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電話:049-2338161、傳真:049-230154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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