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二樓簡報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三)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四)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服務企劃書1式5份。 履約期限: (一)一般性維修:例如LED燈、日光燈或納氣燈等不亮,維修期限以3天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 (二)特殊案件維修:例如地下管線斷路等,應在3天內檢附彩色照片將處理及建議修復方式,回報機關,若需長時間修復,維修期限以機關核准次日起15天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 (三) 如遇天災或其他事故致燈桿倒塌或電線外露有影響安全之虞者,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4小時內到場排除。 (四) 因他單位施工致路燈損壞,廠商需派員至現場協助釐清責任歸屬。 前項第二款之維修期限,廠商實地維修,若發現確實困難無法如期完成時,得報經機關核准延長維修期限者,則不在此限。 登記執照。(五)其餘詳如招標規範。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2T02:43:22+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三)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四)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