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電話
(049)2237530#1507.160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決標日次日起並經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履約期間,如因預算或採購金額或工作事項變更時,機關得以議價或議約方式辦理。
(二)本採購契約擴充或增購期間為6個月,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6月底止。契約擴充或增購期間之單價及履約事項為:本採購最終決標之單價及合約書內容規定之工作事項。
(三)契約擴充或增購期間之經費為新台幣1,024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郵寄請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並附回郵信封52元,寄達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開標地點
本局三樓會議室(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收發室(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並經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法設立之廠商。同一廠商僅能就同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廠商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第六十六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