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國姓鄉衛生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8.3.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郭翰昇 |
| 聯絡電話 | (049)2721009#210 |
| 機關地址 | 544南投縣國姓鄉民族街42號 |
| 傳真號碼 | (049)27246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0/10/05 |
| 原公告日 | 110/10/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44南投縣國姓鄉民族街4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至本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10/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0/07 13: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4南投縣國姓鄉民族街4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至契約金額上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院所設有醫事檢驗部門。(檢附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合約影本) (3)檢驗試劑與檢驗儀器需通過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許可,並檢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4)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為醫檢公會合格登錄會員,並提供執業登錄執照影本。 (5)檢附108年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之醫事檢驗機構「能力測試」相關證明文件。(項目須含採購標的且該項該次測試總評為"可接受") (6)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切結書正本。 (9)標價清單正本。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如遇議比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3.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依據南投縣政府94.07.25府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國姓鄉衛生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0/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南投縣國姓鄉衛生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