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須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標價清單
5. 具備下列條件其中之一即可,符合下列條件規定者,應備妥有效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前)之「衛生福利部等級評鑑文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人員請檢具相關專業證照以利審核:
(1) 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鑑結果為合格。
(2)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醫事檢驗機構訪查」評定等級為「合格」以上等級及為全民健康保險局核可之醫事檢驗機構。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附加說明
1.本案如遇議比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依據本府94.07.25府授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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