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9,019,485
元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
個案計畫: gpmnetoid5895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伍佰元(如用匯票抬頭請寫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2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76.48.25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本工程建築屬縣定古蹟,為確保修復品質,投標廠商需為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 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縣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擬聘之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附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購買。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6)。 3.通信領標(應自行評估郵寄時程),招標文件費(詳如公告)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請貼足回郵郵資99元(限掛)之回件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 4.星期一本局休館請勿送件。 [其它]: 1.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2. 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如有收取押標金時,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為受款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局行政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194278」,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局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194278」,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電話:049-2231191、傳真: 049-224120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9T01:40:11+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本工程建築屬縣定古蹟,為確保修復品質,投標廠商需為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 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縣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擬聘之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附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