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壹佰元(如用匯票抬頭請寫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具有本案委
辦工作執行能力,並備有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團體:合法登記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及章程影本;倘屬財團或社團法人之團體,應併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2.以上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 月13日起停止使用)。3.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法人團體免提)
附加說明
1、自行領取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領取兩份為限地址: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聯絡電話:(0四九)二二三一一九一轉六0八)。2、通信領標。(應注意郵寄時程)請貼足回郵郵資五十二元(限掛)之回件住址大型信封一個,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3、本案業務承辦人:推廣科蔡先生 電話:049-2231191分機309。4、廠商得標後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鉅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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