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6年度後續擴充預算金額200萬元之權利,並視105年廠商執行績效進行期末審查,由本局裁量是否優先與105年執行廠商議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壹佰元(如用匯票抬頭請寫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務、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2.應徵之服務廠商其參與本案之主持人或專任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專長」;若未具備專業服務工作項目內部分之專業能力可委聘相關之專業顧問協力提供服務,但須在參與本案人力項目中註明,並出具合作協議書,裝訂於服務建議書 。
應檢附文件:詳如招標須知及資格審查表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1、自行領取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領取兩份為限地址: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聯絡電話:(0四九)二二三一一九一轉六0八)。2、通信領標。(應注意郵寄時程)請貼足回郵郵資五十二元(限掛)之回件住址大型信封一個,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3、廠商得標後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鉅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