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截至114年12月31日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 款規定外並徵得廠商同意後辦理,機關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新臺幣1,500,000元為上限增購,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94號A棟4樓災害應變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94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以下之細類(具其中一項即可)。
其他: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採購標的項目、數量及規範疑義,請洽本局需求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邱先生〈分機5904〉。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詳本局招標文件。
3.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公告。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並依規繳納。
更正公告
投標需知第二十五點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式1份:型錄(正本或影本)或規格說明文件1式1份(需蓋大小章)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