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週二及週四請於10:00~12:00或13:00~16:00,其它辦公日請於09:00~12:00或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4樓電梯對面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及依法加入團體會員之證明。
2.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3.室內裝修業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證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契約書第七條
(一)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次日起__45__日內交付。
2.履約各分段進度:
(1)乙方應於本契約簽約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規劃設計及服務實施計畫書」及預算書10份(含電子檔)送甲方辦理審查,並配合甲方召開審查會議。
(2)基本規劃設計經機關核准通過(發文日)次日起3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規劃設計工作(包含設計書圖及預算書,並含電子檔),送甲方辦理審查,並配合甲方召開審查會。
(3)前述文件若經甲方審核後需修正,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修正,並提送修正報告供甲方審查。
(4)工程發包後,因實際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乙方應依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事宜,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
(二)監造服務工作自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監造計畫於工程預算書圖核定日起15日內提送甲方審查),但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與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之監造人員,其工作期限至甲方確認竣工日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府社會處、聯絡人:劉佳宜、聯絡電話:886-04-7532268、傳真:886-04-7201556、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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