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營利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或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非營利法人團體:檢附登記或設立(變更)之證明。
(三)公私立學校:檢附登記或設立(變更)之證明(公立學校免附)。
(四)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三、納稅之證明: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其餘免附。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需檢附,其餘免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但因機關通知全面暫停履約之期間及機關審查之工作日曆天數,不予計入。本契約工作項目履約超過契約期間者應執行至無待辦事項為主。
各項工作期限如下:
(1)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廠商應送達工作計畫書一式6份。簡報及審查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如需修正應於機關期限內完成送審。
(2)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後,250日曆天內廠商提出期末報告書一式6份。簡報及審查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如需修正應於機關期限內完成送審。
(3)廠商於期末報告書(核定本)經機關審核備查次日起20日曆天提報成果報告(詳計畫說明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