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原契約工作項目或相關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期間為一年(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整(與原契約條件相同),並依當年度預算為主,屆時另案簽核以換約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0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工作日曆天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營利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或技師事務所1.應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非營利法人團體、私立學校或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2.免附納稅之證明:非營利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或技師事務所。3.免附依工業、商業團體法或技師法加入團體之證明:非營利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或技師事務所。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
二、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0日曆天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機關通知全面暫停履約之期間及機關審查工作日曆天數,不予計入。本契約工作項目履約超過契約期間者應執行至無代辦事項為止。
各項工作期限如下:
1.決標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廠商應送達工作計畫書1式6份辦理期初審查。期初簡報及審查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如需修正應於機關限期內完成提送。
2.期初審查通過後,40日曆天內廠商提出期中報告書1式6份。簡報及審查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如需修正應於機關限期內完成提送。
3.期中審查通過後,40日曆天內廠商提出期末報告書1式6份。簡報及審查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如需修正應於機關限期內完成提送。
4.廠商於期末報告書(核定本)經機關審查備查次日起5日曆天提送成果報告(詳計畫說明書)。
5.廠商提出報告至機關辦理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