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細評估經費421,906元,後續擴充補強設計及監造費434,26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社石路95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300元並預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社石路95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技術服務: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或依法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憑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即同一標的物之結構補強設計及監造工作。後續擴充之金額:約新台幣434,260元。
(1)擴充期間:於詳細評估完成審查後至109年12月;無須補強設計則不辦理。
(2)所需經費未獲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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