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6彰化縣二林鎮永興里中央南街2號
履約期限
第一組日期:106年8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A:廠商資格及應附證件裝訂成一冊(應送一式一份)。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有餐飲或生鮮食材製造、加工、供應業等以及與本採購案標的有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 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 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
(六)、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七)、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必須附電子領標證明
(八)、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B:廠商服務企劃書裝訂成一冊(應送一式五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午餐委外生鮮食材採購
品項名稱_2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午餐委外生鮮食材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