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加菜金額為8,240元,預計每月加菜2次、數量約103人、105學年度執行時依實際需要辦理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28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1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829196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大溪路3段17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具生鮮食材相關之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標時間:民國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0分。
(二)開標日期:民國105年9月28日上午10時10分。
(三)評審日期:民國105年並9月28日上午10時20分。
(四)本校擬繼續進行105學年度營養午餐生鮮食材採購,若生鮮食材採購案決標並與廠商簽訂契約後,於簽訂契約之次日起7天後,本採購案(105學年度梧鳳國小學校外訂午餐採購案,案號10507)則失效,即廠商不需再繼續提供學校外訂午餐。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