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即同一標的物之結構補強設計及監造工作。後續擴充之金額:約新台幣199,191元。2.擴充期間:於詳細評估完成審查後至110年12月;無須補強設計則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媽厝里湳底路6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媽厝里湳底路6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3)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技師事務所:(1)負責人技師證書(2)執業證書(3)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技術顧問機構:(1)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所需經費未獲審議通過或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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