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5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頂草路一段100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頂草路一段1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0/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頂草路一段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及國內依法設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列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
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
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
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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