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學校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由學校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11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訂餐數量合計為72,000餐,擴充金額合計為新臺幣3,240,000元整,以原契約單價及條件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公園三路51號洛津國小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洛津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公園三路51號洛津國小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彰化縣政府111年6月16日府教體字第1110225320號函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代碼為F501之飲食業,或其他有能力承作本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
附加說明
一、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因本案採單價決標(固定金額每人每餐45元),原招標文件內之「06標單」之第五行誤植為「標價總額:每人每餐固定費用:」,更正為「每人每餐單價(固定單價):」。
二、等標期予以延長2日,截標時間修正為111年7月21日上午10時0分。
三、配合上述修正,以下招標文件進行異動:01外標封、02投標須知、06標單、08發還押標金申請書暨領據、10授權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洛津國民小學(地址:505彰化縣鹿港鎮洛津國民小學、電話:04-7772041、傳真:04-776324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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