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5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各一式一份:
(一)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三)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二、公司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以A4之紙張繕打,加目錄、頁碼、封面及封底並裝訂成冊,相關資料請依評分表順序由上而下編撰。
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
投標,方可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親自或由授權出席代表攜帶授權書到
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
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未派員到場依通知
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經費係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撥入後,方得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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