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之金額:新台幣646萬8,400元,惟契約價金累計上限為
1292萬8,400元整。
(二)擴充項目及數量:111學年度午餐食材採購
鹿鳴國中
(770人*200天*22.8元=351萬1,200元,另不定期加菜金1年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
線西國中
(425人*225天*23.7元=226萬6,313元,另不定期加菜金3萬3687元)。
文昌國小
(114人*200天*24元=54萬7,200元,另不定期加菜金1萬元)。
(三)各校加菜金另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頂草路三段167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頂草路三段1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生鮮食材或與本次標的有關之業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前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