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62號( 埔鹽國中總務處 文書組)
開標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62號(本校國語文E化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62號( 埔鹽國中總務處 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 納稅之證明影本。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 經主管衛生行政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資格審查時間】民國106年7月5日下午14 時00分。
【評選時間】民國106年7月7日上午9時30分辦理評選。評選日期如有因故異動,另以書面通知為準。
【審查及評選地點】:於同開標地點進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國語文E化教室。
一、 開標時廠商負責人應到場,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時,應攜帶委託書代表參加。開標時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未派代表攜授權書到場參與開標,機關得不通知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二、 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應自備標封袋,連同投標文件裝入自備之牛皮紙標封袋彌封,標封袋正反面書寫樣式參考附件電子檔標封圖面,應加註本校校名、採購名稱及案號、投標廠商名稱、住址、公司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等資料,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 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式以A4為原則。
四、 投標文件應使用正本(惟廠商之證明文件得為影本),如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電子領標證明。
五、 本案學生營養午餐外訂餐盒食品採購健康盒餐係指符合衛生、安全、營養之盒餐,供應方式詳採購招標需求履約規範及契約書條文。
六、 本採購案契約價金以縣府補助為原則,如遇政策變更,縣府停止補助,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改向學生收費以支付廠商契約價金。
七、 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出創意回饋,應明訂與採購標的相關,避免有變相餽贈之違法行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