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76.4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孟洲 |
| 聯絡電話 | (04)7222263#520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 |
| 傳真號碼 | (04)726437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1,817,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3/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3/29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3/29 10:00 |
| 開標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據招標規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或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二)旅行同業公會證書。 (三)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完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替)。 (四)電子領標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車隊進行途中,除排定停車行程外,未經主辦學校領隊許可,不得任意停靠休息站。 (二)本校得依實際情況需要與得標廠商協議修訂企劃內容。 (三)本校得於本活動行程中,各履約項目、景點及活動,不定時拍照存證以作為本次採購之查驗紀錄。 (四)依簽約所提供之車輛及駕駛員,於出發前另故無法執行任務時,經本校同意得由合格之遊覽車及駕駛員遞補,應檢附證件正本以便核對且遊覽車需優於原契約(出廠年份低,且內裝較為優質)。 (五)開標時廠商應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時,應攜帶委託書至現場。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派代表攜授權書到場參與開標,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說明之權利。 (六)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應自備標封袋,連同投標文件裝入自備之牛皮紙標封袋彌封,標封袋正反面書寫樣式參考附件電子檔標封圖面,應加註投標廠商名稱、住址、負責人等資料,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式以A4為原則。 (八)本機關電子招標文件內容與書面招標文件內容有異時,以書面文件內容為準,並以本機關公開發售之書面招標文件決標及訂定契約。 (九)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十)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3/2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