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2段145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一年(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擴充金額新台幣220萬元(450人*200天*23.7元=213萬3,000元,另不定期加菜金1年以新台幣6萬7,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2段14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2段145號
履約期限
106年9月1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午餐食材採購,有許多食材採購之規範,故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供應生鮮食材業務之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之文件(請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以為佐證,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