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02E 已決標公告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部教科書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95,918
原始預算
$ 3,399,511
底價金額
$ 2,770,000
決標折數
97.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6.47.9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信宜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機關代碼 3.76.47.95.2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聯絡人 吳信宜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 (04)72629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9 09:1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三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76.47.95.2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彰化藝術高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招標規範所訂期限(115.08.29)前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之出版業或文教用品零售業等。 (二) 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文件。 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每一成員廠商均需附具。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 1. 業務聯絡人:教務處設備組潘組長,電話04-7222844#206。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證明聯』粘貼於契約封面內頁上,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屆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9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信宜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機關代碼
3.76.47.95.2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聯絡人
吳信宜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
(04)72629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9 09:1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三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76.47.95.2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彰化藝術高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招標規範所訂期限(115.08.29)前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之出版業或文教用品零售業等。 (二) 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文件。 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每一成員廠商均需附具。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 1. 業務聯絡人:教務處設備組潘組長,電話04-7222844#206。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證明聯』粘貼於契約封面內頁上,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屆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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