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7222844分機40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學年度高二畢業旅行活動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校總務處(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 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 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 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 領最多以3份為限。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6 08:4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6 09: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校三樓小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5月12日-14日(三天兩夜)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標的符合之廠商並持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業務聯絡人:學務處曾組長,電話04-7222844#302。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五) 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除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外,其餘招標文件內容均未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如其餘招標文件內容有改變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不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違者為不合格。
(六)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 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2T02:26:4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校總務處(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 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 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 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 領最多以3份為限。
開標地點
本校三樓小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標的符合之廠商並持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一) 業務聯絡人:學務處曾組長,電話04-7222844#302。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五) 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除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外,其餘招標文件內容均未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如其餘招標文件內容有改變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不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違者為不合格。 (六)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 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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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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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74-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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