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2 已決標公告

105學年度營養午餐委外供應生鮮食材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玉美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廠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10,300
原始預算
$ 7,710,3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6.47.9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盟惠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機關代碼 3.76.47.95.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聯絡人 黃盟惠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 (04)72629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710,3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履約之項目為原契約內之各項目,數量概估每日用餐人數1500人,並以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金額概估為7,710,300元整,增購權利保留至106年08月31日,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2,020,82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 200 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2 08:40
開標時間 105/08/12 09:1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本校紹德樓地下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本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5年09月01日起至106年0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符合之廠商 。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會員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契約價金以縣府補助為原則,如遇政策變更,縣府停止補助,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改向學童收費以支付契約價金,並得調整供餐數量。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六)□為符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本案如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得優先決標予機構或團體。優先決標方式如下: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逾新台幣100萬元之採購不適用) (七)參選廠商所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者,除自負刑責外並即行取消其投標或得標資格,事後發現者亦同。 (八)保險:得標廠商需於簽約前提供保險期間涵蓋本校辦理午餐期間(105年9月1日起至106年08月31日止)之有效產品責任險保單影本暨保險證明文件正本各乙份供甲方留存備查;其保險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至少應為新臺幣貳佰萬,每一意外事故傷亡至少應為新臺幣壹仟萬,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至少應為新臺幣壹佰萬,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至少應為新臺幣壹仟萬。 (九)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評定序位第1名為契約第7條第1項之第一組廠商,序位第2名為契約第7條第1項之第二組廠商),如評選結果僅1家廠商符合評選標準時,則本案得全數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地址:500彰化市卦山路13號、電話:04-7222844-403、傳真:04-726298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5學年度營養午餐委外供應生鮮食材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5/08/12 08: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95.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盟惠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機關代碼
3.76.47.95.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聯絡人
黃盟惠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
(04)72629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710,3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履約之項目為原契約內之各項目,數量概估每日用餐人數1500人,並以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金額概估為7,710,300元整,增購權利保留至106年08月31日,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2,020,82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 200 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2 08:40
開標時間
105/08/12 09:1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本校紹德樓地下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本校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5年09月01日起至106年0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符合之廠商 。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會員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契約價金以縣府補助為原則,如遇政策變更,縣府停止補助,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改向學童收費以支付契約價金,並得調整供餐數量。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六)□為符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本案如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得優先決標予機構或團體。優先決標方式如下: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逾新台幣100萬元之採購不適用) (七)參選廠商所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者,除自負刑責外並即行取消其投標或得標資格,事後發現者亦同。 (八)保險:得標廠商需於簽約前提供保險期間涵蓋本校辦理午餐期間(105年9月1日起至106年08月31日止)之有效產品責任險保單影本暨保險證明文件正本各乙份供甲方留存備查;其保險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至少應為新臺幣貳佰萬,每一意外事故傷亡至少應為新臺幣壹仟萬,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至少應為新臺幣壹佰萬,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至少應為新臺幣壹仟萬。 (九)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評定序位第1名為契約第7條第1項之第一組廠商,序位第2名為契約第7條第1項之第二組廠商),如評選結果僅1家廠商符合評選標準時,則本案得全數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地址:500彰化市卦山路13號、電話:04-7222844-403、傳真:04-726298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5學年度營養午餐委外供應生鮮食材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5/08/12 08:4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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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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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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