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6彰化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6彰化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具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三)旅行同業公會會員證(106年度)。
(四)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五)提供住宿旅館營利事業(營業)登記證或其他設立證明影本及最近一期之消防安全檢查證明影本。
(六)提供用餐餐廳營利事業(營業)登記證或其他合法設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之消防安全檢查證明影本及衛生單位檢驗合格證明影本。
(七)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於簽約後,出發ㄧ週前廠商必須陪同學校代表確實依所需之時間、地點勘查路線(1至2人內),出發三日前廠商必須提供用餐菜單及餐廳、飯店聯絡電話予學校審核,勘查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全程負責。
2.參選廠商之企劃書,除得標廠商須由本校留存訂約及驗收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的廠商於本校與得標廠商訂約後五日內憑廠商印鑑親洽本校立據領回(企劃書本校得留一份存檔備查),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本校自行處理。
3.廠商印花稅需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繳納。
4.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
5.廠商所提供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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