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廠商後續擴充權利,廠商應於契約期限期滿前九十日以書面方式向機關申請續約,並於期滿日前六十日檢附成果報告(含滿意度調查)、績效說明與下一年度之工作計畫書等文件送交機關審核,經審議及評鑑績效良好者得辦理續約(依本案契約第十七條所定續約條件);惟有關權利金金額將另依市場行情重新議價,且不再享有第一年優惠。後續續約預估金額61萬2,000元,期間三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檢附開業執照影本或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2)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檢附設立許可或立案證明文件。
(3)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檢附開業執照影本。
(5)章程、規程(章)、業務項目或設有系所與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顧相關之學校:應附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及核准設立系所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之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三樓發包中心(彰化縣員林市三民街18號);2.(510)員林郵政第171號信箱;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網站:www.pcc.gov.tw。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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