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9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具建築、土木、水利、結構等相關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據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其項目屬景觀設計相關事項。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行號。
(二)、投標應繳驗證明文件(證件影本需清晰可辨識,必要時本所得查證正本):
1.各投標廠商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分別如下:
(1)投標廠商為顧問機構:
A.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A.執業執照(開業證書)。
B.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或技師)證書(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如為法人團體者(公會、協會、學會等):
A.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如為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公司行號:
A.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稅額繳款書。
3.投標參選廠商需提送乙式12份服務建議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之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三樓發包中心)、彰化縣員林市三民街18號;(2)(510)員林郵政第171號信箱;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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