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29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須為合法立案之電視台、廣播電台、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團體、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營業項目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1011廣播業、J502011電視業、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J504011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J506021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及J602010演藝活動業等與廣告行銷、傳播、企劃行銷、演藝活動、公關服務等相關之營利事業。
2.學校、法人、法人機構、學會、協會、基金會。
(二)證明文件(證件影本需清晰可辨識):
1.資格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其中之一:(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1)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公司行號及其他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之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三樓發包中心)、彰化縣員林市三民街18號;(2)(510)員林郵政第171號信箱;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日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若廠商無法如期送件,則自該期限次日起計算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