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2/04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曾從事相關外燴履約經驗之自然人(符合民、刑法行為能力之要件)或廠商(法人)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者為自然人者請提供身份證影本。 (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明,如為公立機構應附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或授權同意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自然人免附納稅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中華民國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廚師證。
4、其他:企劃書6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之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三樓發包中心)、彰化縣員林市三民街18號;(2)(510)員林郵政第171號信箱;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二、第二次及以後之招標: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三、廠商應做好完整食品衛生管理,如有影響健康,應負民、刑事相關賠償責任。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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