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7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余大同 |
| 聯絡電話 | (04)8983589#53 |
| 機關代碼 | 3.76.47.73 |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聯絡人 | 余大同 |
| 聯絡電話 | (04)8983589#53 |
| 傳真號碼 | (04)898182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6,637,399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於履約期限及預算內辦理後續擴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1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70元 |
| 總計 | 1,61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80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26 09:30 |
| 開標時間 | 106/12/26 10:00 |
| 開標地點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7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73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營業項目為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代碼為「E101011」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投標廠商聲明書。3.投標廠商切結書。4.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5.納稅證明文件。(二)前項各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三)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開標日期:106年12月26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規格審查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2.投標期限:106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止。 3.審查標準:由審查委員會各項評分,並採總評分法記算,平均分數75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審查及格廠商取得價格評比資格。 4.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18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5.決標原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6..履約期限:730日曆天〔例假日記入〕。 7.押標金:新台幣470萬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8.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9.聯絡人:林菁蓉、電話:04-8983589分機29。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殯葬管理所。 10.(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02-87897548傳真電話 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 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 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2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