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37 已截止

111年社頭鄉第五公墓遷葬作業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公告日:111/11/17 截止日:111/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65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1/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政倫
聯絡電話 (04)8732621#155
機關代碼 3.76.47.69
單位名稱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聯絡人 蕭政倫
聯絡電話 (04)8732621#155
傳真號碼 (04)87206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及請於本所辦公日8:3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社頭鄉農會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末段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登錄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 2. 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並須符合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一般資格證明文件: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1).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或有效期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影本) (3).公會有效期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影本)。 (3).技師證書及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3.領標繳費憑據。 *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一、更正「111年社頭鄉第五公墓遷葬作業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公告內容如下: (一) 投標須知-六、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165萬元整。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所載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份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部份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 (二) 投標須知-六十四、廠商資格增加建築師事務所。 (三)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服務費用:本案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所載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份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部份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 (四) 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增加10.建築師事務所審查項目。 (五) 工作說明書-四、所需設計監造費用內容調整為固定費率7.5%。 二、本案流(廢)標後,經檢討招標文件有重大改變,視為第一次招標,等標期不予縮短,且本次招標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三、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案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室洽購(地址: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及請於本所辦公日8:3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社頭鄉農會櫃檯繳納。 ※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室或社頭郵政14號信箱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4-8733344。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彰化縣社頭鄉公所(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295號、電話:04-8732621、傳真:04-8720689)。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 40 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應於簽約日2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基本設計審核通過後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或本案工程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無應辦未辦事項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政倫
聯絡電話
(04)8732621#155
機關代碼
3.76.47.69
單位名稱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聯絡人
蕭政倫
聯絡電話
(04)8732621#155
傳真號碼
(04)872068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及請於本所辦公日8:3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社頭鄉農會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末段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登錄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 2. 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並須符合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一般資格證明文件: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1).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或有效期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影本) (3).公會有效期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影本)。 (3).技師證書及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3.領標繳費憑據。 *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一、更正「111年社頭鄉第五公墓遷葬作業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公告內容如下: (一) 投標須知-六、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165萬元整。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所載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份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部份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 (二) 投標須知-六十四、廠商資格增加建築師事務所。 (三)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服務費用:本案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所載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份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部份以本項工程費用之7.5%支付。 (四) 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增加10.建築師事務所審查項目。 (五) 工作說明書-四、所需設計監造費用內容調整為固定費率7.5%。 二、本案流(廢)標後,經檢討招標文件有重大改變,視為第一次招標,等標期不予縮短,且本次招標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三、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案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室洽購(地址: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及請於本所辦公日8:3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社頭鄉農會櫃檯繳納。 ※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室或社頭郵政14號信箱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4-8733344。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彰化縣社頭鄉公所(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295號、電話:04-8732621、傳真:04-8720689)。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 40 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應於簽約日2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基本設計審核通過後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或本案工程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無應辦未辦事項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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