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至本所財政課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靖鄉第50號郵政信箱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櫃檯或電子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簽約日次日起算4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其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類資格:(1)建築師開業證明。(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電子領標及投標至web.pcc.gov.tw。
3.評審時間地點:開標日下午14時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
4.議價決標日訂於評審會後。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案投標文件標單及估價單填寫如有修改,請廠商務必予修改處核章,否則將判定為不合格文件。
7.原領標廠商可持原領標文件投標或換領招標文件。
8.112年9月1日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刪除「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七十二點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三點皆刪除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另截止投標時間延長至112年9月7日上午9:00,開標時間延長至112年9月7日上午10:0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電話(04)8238746、傳真(04)8234566;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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