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至本所財政課繳納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靖鄉第50號郵政信箱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櫃檯或電子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電子領標及投標至web.pcc.gov.tw。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本案需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5.有關本案預算書圖須經內政部審核,屆時如項目金額有異動或減少,即依程序作相關變更。
6.得標廠商應於工程決標次日起3日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並於工程決標日起5日內申報開工。
7.原領標廠商可持第一次投標文件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電話(04)8221191-152、傳真(04)8242339;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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