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視得標廠商配合態度、履約效率、設計監造專業性、監造計畫、廠商資料審查、缺失改善、履約爭議協調、督導施工廠商、抽驗、驗收等項目評比,符合要求者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續約1年,金額預計為新臺幣493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92號2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付款方式由公所開立繳款書至公庫繳納(配合本所及公庫上班時間,現場領標時間為8:00-12:00及13:00-16:00)。
開標地點
埔鹽鄉公所後棟2樓簡報室(好修村中正路1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92號2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日起至甲方於112年12月31日前通知乙方辦理之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決算完畢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技師事務所(須具土木或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或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並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錄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
一、更正「投標須知」二十七、評選(審)時間及地點,改為另行通知。
二、已紙本領標之廠商請憑領標憑證換領招標文件。
三、更正前已投標廠商得領回投標文件重新投標;截標前未領回視為以更正前文件投標。
一、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原投標文件。二、本採購之開標作業,如因政府發布停止上班,而未能開標者,開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上午10時00分,領標及投標之截止期限亦順延至開標當日上午9時00分。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埔鹽鄉公所(地址: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92號、電話:04-8652301、傳真:04-86524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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