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92號2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付款方式由公所開立繳款書至公庫繳納。
截止投標
105/09/27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8652301#123))
開標地點
埔鹽鄉公所後棟2樓簡報室(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9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92號2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次日起算 90日曆天(含晴雨天及國定例假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原投標文件。
二、本採購之開標作業,如因政府發布停止上班,而未能開標者,開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上午10時00分,領標及投標之截止期限亦順延至開標當日上午9時00分。
三、前一次招標已電子領標或購買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得以原投標文件再次投標(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切結書、授權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等文件,請廠商自行更改新日期並蓋章校正);另電子領標之廠商應附前一次電子領標序號。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