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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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515 彰化縣 大村鄉 中正西路338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伍拾貳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5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達到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須搭配許可登記有案之殯葬服務業者並簽定合作意向書),或政府登記有案之室內裝修業(須搭配許可登記有案之殯葬服務業者並簽定合作意向書,且須以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為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須搭配許可登記有案之殯葬服務業者並簽定合作意向書)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納稅證明文件。
(6)須搭配許可登記有案之殯葬服務業者並簽定合作意向書(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 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及殯葬服務業,並已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者,視同取得前項許可。殯葬禮儀服務業於前二項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請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始得營業。但其設有營業處所營業者,並應加入該營業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後,始得營業。並附該殯葬服務業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開標時仍有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或政府登記有案之室內裝修業(須搭配許可登記有案之殯葬服務業者並簽定合作意向書,且須以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為分包廠商)。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納稅證明文件。
(6)須搭配許可登記有案之殯葬服務業者並簽定合作意向書(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 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及殯葬服務業,並已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者,視同取得前項許可。殯葬禮儀服務業於前二項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請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始得營業。但其設有營業處所營業者,並應加入該營業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後,始得營業。並附該殯葬服務業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開標時仍有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7)須檢附分包廠商(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開標時仍有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截標期限前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地址: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行政課洽購。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等。
(二)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伍拾貳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四、投標文件須於105年8月4日上午9時2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或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http://web.pcc.gov.tw。
五、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台幣85萬元整。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總價10%(得由押標金移充)。
七、保固保證金金額:工程結算金額1%。
八、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公管所)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04)8520149分機305。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十一、有意投標廠商,投標前請做最後確認投標內容是否按最新版之公告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