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6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周雨芃 |
| 聯絡電話 | (04)7865921#118 |
| 機關地址 |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
| 傳真號碼 | (04)78794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2/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2/29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2/29 10:00 |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3月27日以前送達;如機關另有增量之需求以新臺幣50萬元為採購價金上限,並於113年4月26日前履約完畢(詳本案契約履約期限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 (2)餘詳如投標須知第53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估採購3,550份;契約價金上限新臺幣50萬元。 二、開標程序: 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3年2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企劃書及樣品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3、評審時間、地點:評審時間由業務單位(民政課)另行通知,評審地點在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 4、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六、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所發包中心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逕洽本所業務單位辦理。 七、招標文件上標有「印」或「章」字樣者,廠商於投標時應蓋章;違者為不合格。所有投標文件應蓋章處,應蓋用同一印章。廠商未能攜投標文件所蓋之章出席開價格標、議價或決標會議者,得備妥授權書授權其他章。 八、得標廠商之投標樣品留存本所,供日後驗收交貨比對之依據,交貨物品顏色得由本所指定。未得標廠商之投標企畫書(本所留2份備查)及樣品請於評審後15日內至本所領回,逾期視同同意由本所逕行處置。 九、本所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十、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地址: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電話:04-7865921分機118,傳真:04-78794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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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