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本所二樓行政室、掛號郵寄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有案且營業項目為汽車修理、汽車維修、汽車材料、汽車精品(百貨)業等汽車相關業務,具履約能力之廠商、公司行號均可參予投標,投標應繳附: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餘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等】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合格廠商建立後,其他廠商得隨時申請加入,惟資格審核於108年7-8月辦理1次。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後續邀標方式:
(一)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維修案:依審標順序每次邀請合格廠商名單內1家廠商估價維修。
(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維修案: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後,辦理比價或議價事宜。
附加說明
1.合格廠商建立後,有效期間為1年(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2.餘詳如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04-7865921、FAX:04-786998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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